川市监办〔2023〕69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要求(试行)〉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9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第6次局务会通过,现就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试机构选择推荐入库和委托考试
考试机构的选择推荐和委托考试,遵循谁推荐、谁考核、谁使用、谁监管原则。市(州)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四川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要求和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见附件1),对本辖区内的申请考试机构进行考核确认,结合本辖区考生数量、特种设备数量和考试质量管理需要选择推荐考试机构,填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推荐表》(见附件2),报省市场监管局纳入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备选库,市(州)市场监管局按程序在备选库中选择、委托考试,并做好日常监管。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根据《基本条件》对特种设备技术机构进行确认,符合基本条件的报省市场监管局入库,各市(州)可直接在库中选择委托。省市场监管局推荐考核并入库的省级考试机构,各市(州)可直接在库中选择委托,并做好委托事项日常监管。
二、关于动态调整考试机构库
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本辖区入库的考试机构进行年度动态考核评价,当年11月底前将本年度考核评价情况报省局,省局根据各市(州)考核评价情况调整全省考试机构库并向社会公布。
三、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题库建设
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建立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理论考试题库,并统一实操考试内容和评定标准(实操考试题库未建成前,仍由市州自行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等的变化,适时维护、更新题库内容。
四、关于考试经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考试费用,考试经费纳入发证机关同级财政预算。
五、关于考试机构备选库清理确认
对原已入库的考试机构,由市(州)市场监管局即日起对照《基本条件》对原推荐的考试机构进行清理确认,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清理情况报告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推荐表》加盖单位印章,书面报省市场监管局,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ssjjxzspc@163.com。联系人:黄继刚、祝月华,电话028-86956552。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的报送情况进行备选库调整并公布,逾期未清理确认并报送的考试机构,将从备选库剔除。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省市场监管局此前关于考试机构管理要求和基本条件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
2.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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