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省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省、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省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省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在川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省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市(州)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负责全省知识产权战略、法规、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省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管理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