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11日 16:27
来源: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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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及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0〕265号)、《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下达2021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1〕148号),下达我省2021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共计5,104万元。
资金用于我省食品监督管理、抽查检验、不良反应监测、专项整治、案件查处以及食品监管能力提升等工作,以加强食品监管建设,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下达我省2021年中央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年度总体目标为:深入开展食品风险隐患排查、继续强化食品抽检监测工作、加大大案要案查办力度、加强食品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达标。
具体区域绩效目标包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时效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共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及29个区域绩效目标,内容涵盖市场监管履职效能、社会效益和可持续性四大方面,具体采用了比较分析、实地调研、集中座谈等方式收集和分析数据资料,对项目支出绩效进行评价(具体绩效目标见自评表)。
(二)省内预算分解下达及绩效目标情况
1.省内预算分解下达情况
按照《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9〕98号)及《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川财行〔2019〕9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基于“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分级管理、讲求绩效”的原则,采取据实据效法、因素法分解下达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安排省本级补助资金2,911万元,安排省以下补助资金2,1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安排省本级补助资金2,911万元。其中:安排省局机关19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省级食品安全工作表彰宣传、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安排省质检院(省审评中心)26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评价、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生产企业(含保健食品)体系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保健食品飞行(有因)检查、食品生产许可质量抽查等;安排省质检校1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监管培训等工作;安排省食检院2,417万元、省危化所1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总局下达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等。
(2)安排省以下市场监管局补助资金2,193万元。其中:安排省以下专业检验机构993万元,采取据实据效法确定具体分配数额,分配情况为:成都市食检院741万元、乐山市食药中心94万元、德阳市食药中心68万元、宜宾市食药中心90万元。安排省以下市(州)1200万元,采取因素法,选取基本因素、业务因素、绩效因素、财力因素,分别按20%、40%、20%、20%的权重,计算确定各市(州)分配资金数额。省以下市(州)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各市(州)局统筹安排开展“除隐患、防风险”百日攻坚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完成食品安全配合抽样检验任务(国抽)、市(县)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食品监管试点、食品案件查办处置等工作。
2.地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地方安排食品监管补助经费8629万元。其中省本级补助资金3694万元,省以下补助资金493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省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开展省级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食品应急演练等。
3.省内绩效目标下达情况
依据总局相关文件精神,我省2021年预算绩效设定五大目标,分别为:深入开展食品风险隐患排查、继续强化食品抽检监测、加大大案要案查办力度、加强食品监管业务人员培训及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达标。上述目标覆盖食品监管所有重点工作,可全面反映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实际效果。按照总局要求,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行〔2021〕68号),分地区同步下达资金及区域绩效目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中央下达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1年收到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后,我局围绕食品监管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总局下达的食品监管绩效目标,及时商财政厅,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分管省领导审定后,财政厅下发《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行〔2020〕189号),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行〔2021〕68号),分配下达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并分地区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截止2021年底,中央食品专项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
(2)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止2021年底,我省中央食品资金实际支出4,626.54万元,执行率90.65%,未执行资金477.46万元,财政收回政府采购结余资金1.1万元,结转资金476.36万元。
省本级实际支出2,490.54万元,执行率85.56%;资金结转419.36万元,结转率14.41%。省以下市(州)实际支出2136万元,执行率97.40%;资金结转57万元,结转率2.60%。
(3)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省严格按照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9〕98)号和《实施细则》规定,坚决执行专款专用,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同时,严格要求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按照批准的项目和规定用途使用,规范资金开支,不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并围绕项目工作重点,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地方食品监管补助经费到位及执行情况
我省地方补助资金实际支出8629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我局全面完成了总局下达的各项抽检任务,共完成中央转移支付食品抽检监测11909批次,其中监督抽检10044批次(含保健食品61批次)、风险监测抽检1268批次(含保健食品24批次)、评价性抽检597批次。抽检工作覆盖30个食品大类,预期产出指标及效益指标整体完成情况良好(具体指标完成情况见自评表)。
3.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2021年,完成中央转移支付食品抽检监测11,909批次,其中监督抽检10044批次(含保健食品61批次)、风险监测抽检1268批次(含保健食品24批次)、评价性抽检597批次,覆盖30个食品大类,完成率达100%;省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共计完成28,622批次,完成率达100.00%。
同时,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抽查力度,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体系检查10家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体系检查11家次、食品生产企业省级飞行检查40家次、保健食品飞行检查(有因)检查11家次、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抽查148次,完成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每家各1次,各项抽查工作均达到或超额完成绩效目标。
在完成上述绩效目标工作的同时,我省成功创建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30个,重视食品领域应急演练、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以及科普宣传工作,开展省本级食品应急演练1次、食品安全监管类业务培训150人次以上,实现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覆盖580个电子显示屏,各工作均完成了目标值。
2.质量指标
2021年,我省着力提高食品监管质量,各项年度质量指标均100%完成:1.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针对抽检监测发现问题,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及时核查处置,有效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2021年,全省“国抽”发现不合格食品数431批次,问题发现率3.62%,处置率100%。2.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情况:共产生核查处置任务481件次,处置率100%,立案392件,下架不合格食品12142.48公斤,通报其他行政部门25个,罚没款517.02万元。3.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的公布情况:2021年,全省“国抽”累计发布抽检信息10639批次,应公布抽检信息100%公布。4.食品领域重大案件查办情况:2021年,全省食品领域重大案件查办率100%。5.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情况:2021年,“国抽”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100%。
3.时效指标
我省食品监管工作各项绩效指标于2021年12月31日前圆满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完成情况均符合总局的时间和频次要求,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90.65%,多项任务提前完成。
4.成本指标
2021年,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成本严格按标准执行,将培训成本控制平均400元/人·天范围以内。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2021年,我省按照总局要求,顶住新冠疫情压力,围绕食品监管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各项食品监管工作,全省全年共抽检食品33.6万批次,问题检出率4.42%。上述工作有效维护了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对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同时,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和“互联网 明厨亮灶”建设, 基本实现全省2.3万余家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并完成每个市(州)至少有一个县(市、区)城区学校实施“互联网 明厨亮灶”工程目标,升级改造113个农产品市场,切实保障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社会效益
2021年,在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的支持下,我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社会效益良好。全省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坚守住了食品安全底线。通过“五进”专项科普宣传等活动,有力提升了公众对保健食品的科学认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全年共获国家级表彰3次,省政府表彰2次,在核心期刊发表食品类论文共14篇,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授权专利3项。在2020-2021年度总局本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综合考核评价中,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继2020年度再次排名第一。此外,省级食品检验机构充分利用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优势,配合四川公安机关破获食品假冒案件,涉及资金1.135亿元,并于该年7月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评选为“检验检测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优秀案例单位。社会效益具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是食品安全监管水平逐步提高。2021年,我省认真落实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始终坚持严字当头,筑牢安全防线,持续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严格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实施重点品种专项治理,会同省委组织部联合举办食品安全监管专题研讨班,强力推动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此外,我省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完成了成都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和国家验收,攀枝花、绵阳成功获批创建第四批示范城市,完成成都市大邑县等30个县(市、区)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认定命名工作。全年成功承办国家2021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1次,并在国务院食安委评价考核中获得a级等次;探索乡镇食品安全“穿透式”监管试点,升级改造农产品市场113个,获证食品销售者100%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获证食品生产企业100%完成风险等级评定。
二是公众食品安全科普深入开展。2021年,我省借势发展、借智作为、借力推进,发挥食品安全专家、技术骨干和新闻媒体等“外脑”在科普宣传、技术支撑、预警交流、舆情应对等领域的专业特长,发布消费预警提示22期,标准解读文章55篇,就“复原乳是假牛奶吗”“能燃烧的粉丝是塑料做的吗”等网络传言,向公众传播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和正能量,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引导公众消除疑虑、科学理性消费。此外,持续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并与四川佳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项目协议》,以“科学认知”为主题,制作原创保健食品科普宣传片2部;以“理性消费”为主题,制作保健食品公益广告片8部;策划保健食品深度专题报道3期,于四川电视台播放。上述各项宣传活动有效促进了全社会对保健食品的科学认知,提升了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及自我防护意识,有力推动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
3.可持续影响
(1)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有效增强,食品安全水平显著提高,有力保障了食品产业可持续发展。2021年,我省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安全水平明显进步,有效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底线,食品产业发展健康有序,总体形势稳定可控向好。
一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背景下进口冷链食品监督抽检工作。聚焦进口冷链食品安全防控,构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互联网 监管”平台。搭建四川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川冷链”平台),加强信息化追溯,推动进口冷链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此外,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三专、四不”要求,联合多部门严厉打击进口冷链食品违法犯罪,共立案查处1723件,查扣涉嫌走私冷链食品426吨。提请省应急指挥部印发《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构建起省、市、县三级协调一致的防控工作机制,促进新冠肺炎疫情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与监督抽检制度得以完善规范。突出“靶向筛查”和“阻断治理”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2021年四川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规程》、《四川省食品抽检备份样品处置办法》、《四川省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工作规程》等制度规范,为全省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提供了更加完备的制度保障;编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南》,指导基层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编撰《四川省食品安全和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制定《四川省景区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全省食品安全监管秩序。
三是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得以进一步治理。2021年,我省先后开展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婴配乳粉风险排查、散装白酒专项治理、校园食品安全整治等专项行动,对白酒、乳制品、保健食品、婴配乳粉等10类43家企业开展体系检查。此外,扎实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立案查处663件,罚没150余万元;开展全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检查各类生产经营主体179716家次,立案查处92起;实现全省18493个冷库“三类库长”管理,集中监管仓入仓货物42.3万批次、53.8万吨,检测货物核酸样本218.3万个,成功处置外包装阳性事件110件。同时,2021年全年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45万件,完成食品抽检监测(含市县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33.6万批次,下架不合格食品24.8吨、封存124.2吨、召回54.3吨,全省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
四是食品安全工作模式多方位创新。2021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将食品安全管理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考核体系,全省 3.9万余名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现培训全覆盖,有效提升了食品管理人员职业素质水平。此外,各市(州)多点发力,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多方位创新。例如,成都市在全国率先以市委编制委员会名义出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任务清单》;乐山市犍为县首创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惩罚直达消费者模式;宜宾局全域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工作;凉山局打造白酒小作坊治理提升示范县3个、示范点84个;甘孜局将寺院食品安全纳入依法治寺管僧重要内容等。
(2)检测处置能力提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可持续发展。2021年,我省着力健全并完善科学、有效且运转良好的应急反应体系,提升食品安全问题处置能力,为坚守食品安全底线、营造持续向好的食品安全环境打下坚实基础。成功创建全国唯一白酒类重点实验室,获批成为全国白酒检测标准样品研制唯一试点单位,检验监管能力持续提升。
一是强化抽检监测结果应用,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撑。针对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持续为食品安全标准和补充检验方法的制修订提供线索,全年申请立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总局补充检验方法、食品快速检验方法多项,获批授权专利3项(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1个),发表核心期刊及sci收录文章14篇;同时,协助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推动企业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新标准的学习和理解。同时,充分利用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优势,配合公安机关破获食品假冒案件,有效维护了社会食品安全秩序,促进社会发展。
二是加强对抽检数据的监督考评,提升检测科学性和准确性。2021年,我局着力督查指导各承检机构客观独立、科学准确、公平公正完成抽样检验工作,并加强对承检机构的考评管理,对承检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每月组织抽查全省不少于5%的抽检数据,对抽检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市县局和承检机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确保潜在风险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明确我省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指标为大于等于85%,实际完成指标为79.2%,连续三年保持增长,表明自我局2018年11月份挂牌组建以来,公众对我省食品安全整体认可度正稳步提升。满意度未达到85%的原因如下。
一是2021 年初我省在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绩效指标中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年度指标值设置为大于等于70%;
二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印发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的要求为高于80%;我省全域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79.2%,已接近国家示范城市要求,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三是不同的调查方式、接触样本数量、评价计分办法等因素都会对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分值产生影响,全国各地自行开展的满意度调查无法进行横向对比,建议采用国家统一实施的满意度调查数据作为中央资金绩效指标评价基准。
(二)地方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完成省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28622批次,对40家省级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开展省本级食品应急演练1次,成功创建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30个等目标,全面完成2021年度绩效目标任务。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1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90.65%,主要原因是个别单位部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服务项目尾款尚未支付,以及部分单位受新冠疫情、机构职责划转、补助资金下达延迟等因素影响,部分资金未及时执行。
2022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商各级财政部门,在遵守基本预算制度和程序基础上,优化预算下达审批程序,确保各市(州)及时将中央财政资金下达到区(市)县,以确保各级市场食品监管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综合效益得以充分发挥。同时对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补助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持续强化项目实施督查,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如期完成。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并积极探索建立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着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总局安排部署,按要求适时公开绩效自评结果。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转移支付名称: |
食品监管补助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市场监管总局 |
|||||||
地方主管部门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资金情况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 / a) |
||||
年度资金总额: |
12123万元 |
11645.54万元 |
90.65%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5104万元 |
4,626.54万元 |
90.65% |
|||||
地方资金 |
8629万元 |
8629万元 |
100% |
|||||
|
其他资金 |
0 |
0 |
-- |
||||
目标 完成 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深入开展食品风险隐患排查 目标2:继续强化食品抽检监测工作 目标3:加大大案要案查办力度 目标4:加强食品监管人员业务培训 目标5: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达标 |
目标1: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得以深入开展 目标2: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持续强化 目标3:大案要案100%查办 目标4:食品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效率持续提升 目标5: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 指标 |
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家次数 |
≥10家次 |
10家次 |
|
|||
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10044批次 |
10044批次 |
|
|||||
完成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批次 |
≥597 批次 |
597 批次 |
|
|||||
完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批次 |
≥1268批次 |
1268批次 |
|
|||||
完成省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批次 |
≥28622批次 |
28622批次 |
|
|||||
落实总局抽检任务,覆盖辖区食品种类 |
30大类 |
30大类 |
|
|||||
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体系检查 |
≥10家次 |
11家次 |
|
|||||
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 |
30个 |
30个 |
|
|||||
食品安全监督类业务培训 |
≥150人次 |
150人次 |
|
|||||
开展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 |
≥500个电子显示屏 |
580个电子显示屏 |
|
|||||
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省级飞行检查 |
≥40家 |
40家 |
|
|||||
开展保健食品飞行检查、有因检查 |
≥10家次 |
11家次 |
|
|||||
开展省本级食品应急演练 |
≥1次 |
1次 |
|
|||||
完成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 |
≥1次/家/年 |
≥1次/家/年 |
|
|||||
开展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抽查 |
≥130家次 |
148家次 |
|
|||||
质量 指标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 |
100% |
100% |
|
||||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 |
100% |
100% |
|
|||||
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的公布率 |
100% |
100% |
|
|||||
食品领域重大案件查办率 |
100% |
100% |
|
|||||
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 |
100% |
100% |
|
|||||
时效 指标 |
食品监管专项工作整体完成时间 |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
|
||||
落实总局抽检任务要求的时间和频次 |
符合总局要求 |
符合总局要求 |
|
|||||
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 |
100% |
90.65% |
|
|||||
成本 指标 |
食品安全监督人员培训成本 |
≤400元/人·天 |
≤400元/人·天 |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 |
逐步提高 |
逐步提高 |
|
|||
社会效益指标 |
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 |
0次 |
0次 |
|
||||
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
逐步提高 |
逐步提高 |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技术支撑能力和检验检测水平 |
逐步提高 |
逐步提高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
≥85% |
79.20% |
见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
|||
说明 |
无 |
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坟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偃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80% (含) - -100%、60% (合)一-80%、0%- -6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颏度加权平均计算完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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