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要求(试行)〉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91号)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40号)进行修订和调整,起草了《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项目及发证机关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和《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3年8月31日前书面反馈省局,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ssjjxzspc@163.com。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修改意见。联系人:祝月华、黄继刚,电话:028-86956552。
附件:1.
2.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