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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0年06月21日 09:00

来源: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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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省市场监管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省市场监管局职能简介:

(一)负责全省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省、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省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省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在川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省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市(州)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负责全省知识产权战略、法规、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省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管理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重点工作。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便利市场准入,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拓展“一窗通”平台功能,积极推进将住房公积金纳入企业开办环节,力争年底实现“3个环节、1个工作日、零成本”。把全面推动“营商通”平台建设作为年度重大工作,在首发版基础上升级发布2.0版。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与重庆局共同探索建立异地同标便利化机制,建成发布“营商通”双城版。

(二)注重公正监管和包容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聚焦机场车站、集中隔离点等重点场所,学校、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白酒、保健食品、猪肉等重点品种,汛期、端午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集中开展为期3年的“四川白酒品质提升工程”,以“稳秩序、提质量、优环境、抓溯源、明责任”为重点,狠抓5项子行动。进一步突出包容审慎监管和精细化监管的理念,对新集市经济和各类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松绑铺路,推动规范有序发展,为就业创造更大空间。

(三)加强质量强省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化国家级、省级“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完成首届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大力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探索建立“四川品牌发展联盟”。加快推动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四川成都)建设。实施知识产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展翼腾飞工程”,统筹开展“启航计划、远航计划”和“护航行动、领航行动、助航行动”。加强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重点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囤积、恶意注册等行为,严厉查处涉外、涉农、酒类等各类商标侵权案件。科学编制省“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和知识产权强省战略纲要。

(四)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促进消费扩容提质。重点着眼民生性服务业消费关键领域,开展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规范和验收指标研究,围绕养老、健康、家政、文化和旅游等领域征集一批省级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通过比较试验、体验式调查等形式,客观真实评价并向消费者推介商品和旅游、文化等服务。加强12315投诉举报数据深度挖掘运用,建立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升级“互联网快捷维权”,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

(六)全力帮扶民营企业,帮助纾困解难、转型发展。推动尽快出台《四川名优民营企业雁阵培育五年行动计划(2020-2024年)》等政策措施,对“民营经济20条”落实中存在问题,以及应对疫情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推动政策红利转化成企业发展的动力。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实施领导干部联系商(协)会制度,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和政策落实第三方评估。

(七)结合职能职责,推动脱贫攻坚圆满收官。深入实施“地标精准扶贫”工程,促进推广和规范使用“四川扶贫”集体商标。以扶贫产品、医药产业、旅游消费产业为抓手,从质量提升和企业质量品牌建设、标准化建设、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提升、价格监管等方面入手,全方位支持凉山州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8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行政执法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主要包括:省市场监管局机关、省市场监管局直属分局、省质监局稽查总队、省纤维检验局、省市场监管局机关服务中心、省商标广告设计研究所、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处、省质量技术监督学校、省工商干校、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省标准化研究院、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省重大技术装备几何量计量站、省市场监管局信息中心、省个体劳动协会、省市场监管局宣传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市场监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65207.61万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44.7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在职人员的增加出现人员经费大幅增长。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收入预算65207.6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865.95万元,占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065.65万元,占69.1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8150万元,占12.5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50万元,占0.69%;其他收入869.33万元,占1.3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806.68万元,占7.37%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支出预算6520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19.11万元,占50.48%;项目支出32288.50万元,占49.5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9119.42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322.78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财政政策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065.6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53.7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641.13万元、教育支出2918.9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72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2.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37.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15.6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065.6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2872.79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财政政策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707.21万元、占79.23%,教育支出2808.69万元、占6.23%,科学技术支出714.11万元、占1.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2.82万元、占4.62%,卫生健康支出1137.16万元、占2.52%,住房保障支出2615.66万元、占5.8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7755.58万元,主要用于:省局机关、直属分局、稽查总队、省纤维检验局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1122.89万元,主要用于:简政放权商事制度改革、民营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等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633.49万元,主要用于:后勤服务中心人员工资、物业管理费等后勤保障运行经费。

  4.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专项(项)2020年预算数为2729.5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方面项目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2020年预算数为1009.35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秩序执法项目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0年预算数为5334万元,主要用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省市县/所三级专网线路租赁、信息网络运行综合保障,智慧系统与省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企业、个体全程电子化登记等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2020年预算数为2954.00万元,主要用于: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2020年预算数为4792.00万元,主要用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方面项目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0年预算数为290.0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6341.4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744.9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履行职能职责开展的业务工作等项目支出。

  12.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2020年预算数为1933.14万元,主要用于:省质监校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经费支出。

  13.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教师进修(项)2020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省质监校教师进修、师资培训支出。

  14.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845.5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参加外部机构组织的培训需缴纳的培训费和举办全系统各类业务培训的有关支出。

  15. 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684.11万元,主要用于:省标准化研究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经费支出。

  16.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其他应用研究方面的业务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193.9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26.4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568.03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94.02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后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0.3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困难补助。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451.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516.0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169.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407.8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0年预算数为1207.8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126.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313.11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5813.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工会经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14.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9.2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6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25%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出国批次及人员。

202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计划用于“食品药品乳制品

监督管理交流”等,主要到日本、美国、德国等地学习。年中,省财政对受疫情影响今年不再实施的办展办节经费和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予以收回。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8.27%主要原因是简化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总额。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内省外相关部门开展质量、食品安全监管,质量基础,市场主体管理,执法协作等业务交流工作;省外相关部门来川交流学习、专题研讨等接待工作;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等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5.0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支出总额。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39辆,其中:轿车103辆,大型客、货车3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2辆,越野车18辆,其他车辆3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9.22万元,用于139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过路过桥、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省范围内开展商事制度改革、市场监管巡查、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计量、标准、认证、地标等质量基础工作,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业务工作需要以及督查、指导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业务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省市场监管局下属局机关、直属分局等2家行政单位以及稽查总队、纤检局等1家行政执法机构、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963.23万元。比2019年预算同口径增加127.39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因为机构改革,将原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局的职责,以及省发改委的价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在职人员较2019年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省市场监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6331.3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数据中心机房租赁、省市县/所三级专网线路租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信息系统等信息网络运行综合保障服务、商品质量抽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设备购置、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物业管理、公务车加油、保险、维修、办公用品、专用仪器购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省市场监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9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1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4辆、执法执勤用车35辆、其他用车49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3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418.64万元,购置高分辨率质谱仪大型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省市场监管局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0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7.2020年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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