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 15:30
来源:食品抽检处
【字体:大 中 小】
西昌市阿米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土蜂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通过抖音平台(店铺账号名称:小酿蜜旗舰店)抽取了1批次由西昌市阿米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土蜂蜜(规格型号:500g/瓶;生产日期:2023-06-05)。经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合格。
西昌市阿米子食品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异议申请,经研判,我局于9月15日对该异议申请作出异议不予认可的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生产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一)行政处罚
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1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西昌市阿米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土蜂蜜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应予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采取召回措施减少影响,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对当事人适用减轻行政处罚。经研究,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26日对西昌市阿米子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97元(大写:叁佰玖拾柒元整);
2.没收抽检不合格批次土蜂蜜1111瓶;
3.罚款人民币39072元(大写:叁万玖仟零柒拾贰元整)。
(二)排查整改
西昌市阿米子食品有限公司对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土蜂蜜的原料、包装等分别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显示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包装迁移。针对排查情况,西昌市阿米子食品有限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加强生产过程控制,改进包装方式。当事人表示将在以后的生产中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杜绝该类事件再次发生。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