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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年10月16日 17:06

来源: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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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市监函〔2023〕510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3年度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人员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注册地为我省范围内的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54号),拟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由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乐山市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工作,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评委)不受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人员职称的申报评审材料。

(二)专业设置

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下设8个子专业:计量测试、危险化学品鉴定、食品质量检验检查、特种设备检验、纤维及制品质量检验、标准化研究、质量管理与审核、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

(三)分类安排

2023年度全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地各部门负责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由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评委负责评审,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单位和市(州)自行组织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由省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自行开展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确有困难的市(州)和省直部门(单位),如需委托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中评委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人事处)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果按规定反馈有关市(州)或省直部门(单位),由市(州)或省直部门(单位)自行发文并办理证书。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高评委办公室出具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评审条件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对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离方式。

请各申报人员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市监规发〔20224号)(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的具体施行日期,认真准备评审材料,《评审基本条件》可登录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查询和下载。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职称〔202113号)有关精神,持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申报;取得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破格申报的,参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逐级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申请个人用户注册并完成人脸识别(下载天府通办”app),依次点击直通部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人服务”—“”—“申请进入系统申报,并仔细阅读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同时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照《2023年度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详见附件1)执行。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业绩成果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照要求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明确的推荐材料,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材料审核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将系统生成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主管部门(单位)现场审核。

(三)部门审核

1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相应栏,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章或职称专用章,由市(州)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审核职称证书、人员身份等材料。

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限制,由劳动关系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盖章,由市(州)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2省级部门(单位)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评审表》相应栏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省级部门(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

3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如需委托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评委对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进行评审,须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的人事或职改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评审表》相应栏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

4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等具备评审权限的单位,如需委托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须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省属高等院校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评审表》相应栏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省属高等院校公章,由省属高等院校统一报送。评审结果由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评委按规定书面函告委托单位,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请各省直部门、市(州)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等各主管部门登录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118.122.112.9/)进行资料审核,同步在纸质材料封面初审人处签字,并打印所辖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

(四)高评办复核

高评办对各单位初审推荐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其中,对于破格申报人员、提前或降低学历层次申报人员,经高评办复核后,组织召开同行专家破格推荐会,破格评审通过才能进入答辩评审流程。

(五)高评委评审

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评委负责组织评审,评审采取答辩(推行全员答辩)、专业组会评议、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答辩人员可通过个人述职、实践操作、实物展示等多种方式,充分展现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评审会议期间邀请机关纪委派员全程监督。具体答辩时间及地点网上将另行通知。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高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在省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审核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任职资格文件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含在川央属企业)委托评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委托单位。自主评审需委托省市场监管局评审的单位,评审结果由省市场监管局将结果函告委托单位。

(七)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职资格文件,省市场监管局高评办将评审通过人员相关信息上报省专家服务中心办理高级工程师证书。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领回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板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四、注意事项

(一)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31231日。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1117日。

(二)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

五、申报安排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31117日(24:00)。

(二)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31124日(24:00)。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及中央驻川有关单位,如无审核账号,请于202310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1491913812@qq.com)将《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附件2)盖章扫描件反馈,以便加强工作联系及申报评审系统管理员账号分配。

(三)现场收件时间:各地区和相关单位根据以下报送时间安排,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本地区和单位现场收件截止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报送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和情况汇总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逾期不再受理。

20231128日,绵阳、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广元、遂宁、内江、资阳、乐山、眉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甘孜、阿坝、凉山。

20231129日,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央在川单位及委托评审单位、省属国有企业。

(四)资料补正截止时间: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负责职称材料审查的部门(单位)须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时限。系统修改补正截止时间为2023124日(24:00),补正资料现场收件截止时间为2023126日(16: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职称申报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成都市草市街2号)。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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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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